記得剛上大學的時候,在通識國文課上,老師要我們小組討論後,定義什麼叫作「文學」,然後給了我們一些範例,要我們去區分,哪些內容是屬於文學、哪些不是。

      這種時候有小組的人上臺報告說:「只要用文字記錄、然後意思表達清楚的,就是文學。」

      接著老師問說:「所以你認為微積分課本是文學嗎?微積分課本也是用文字記錄,然後也是意思表達清楚。」

      臺上的人這時候就尷尬了。

   

      到底什麼才叫作文學呢?

      回顧我近期的在這裡的創作,雖然我是以極短篇的小說為主,可是有時候只是兩、三句的對話,就當作一篇文章,這樣也叫作文學嗎?

      文學是一種藝術,如果有人懂得,那就成功了。

      說笑話可以說得很長、讓人開懷大笑;說笑話也可以很短,可能一兩句話就結束了。難道因為笑話太短,不能稱為笑話嗎?

      同樣的,文章雖然短,但是一定有我寫出來的原因。我只所以寫出來,又寫得那麼短,是因為我覺得意思表達夠了,我想要表達的感情都出來了,就是這樣了。

      因此,文章雖然短,可能只有一兩句,但是我覺得它有趣,這些短篇的故事會被人喜愛、記憶下來,那就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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